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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問答集

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_問答集

一、 為什麼雇主應對在職勞工施行一般健康檢查?

  1. 因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違反第20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2. 健康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

二、我已完成了新進人員體格檢查,需隔多久才能再做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呢?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在職勞工應依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1. 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檢查1次。
  2.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3. 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4. 已完成新進人員體檢後,依年齡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如 100年1月的新進人員現年32歲,於100年6月完成新進人員體檢,將會於105參與本校的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

三、如果我的健檢報告異常,該如何處理?

請遵照健檢報告內醫師之建議,自費掛相關科別做進一步的檢查。

四、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與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項目有何差異?

兩者差別在一般健康檢查多一項低密度膽固醇檢驗,詳細檢查項目內容如下:

       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項目       

       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項目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3)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3)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 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五、若不配合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會怎麼樣嗎?

不配合進行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及 46 條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緩。

六、若我已接受本校公教人員補助4,500元健康檢查,還可以再做一次在職勞工健康檢查嗎?

  1. 依法規規定,不得重複申報健康檢查費用,故已完成4,500元公教人員補助健檢費用之受檢人員不得重覆申請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本校補助公教人員4,500元的體檢項目需包含在職勞工一般檢查項目。
  2. 體檢日可申請公假,核銷方式憑繳費收據及請購單向人事室申請費用補助。

七、我要如何得知我需要接受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呢?

  1. 為便利教職員工,健康中心每年會舉辦員工健康檢查,並公告周知所有校內教職員工報名參加,教職員工需依職安法規定年限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2. 新進人員在就職前須完成健康檢查於「報到前」需自行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 構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格式下載詳見第4點附表十一),並持完成之「報告影本及正本(備查)」,繳交之報告不退還,影本請自行影印,於報到當日繳交至健康中心。
  3.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4. 附表十一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下載)。

八、如何繳交體檢報告?

  1. 請您完成健檢後持完成之「正式報告影本及正本(備查)」,繳交之報告不退還,影本請自行影印,並繳交至健康中心 (非法規必檢項目可自行塗黑遮蓋 )。
  2. 繳交之報告需為醫療院所正式書面體檢報告,需確認法規規定項目都有,若有不足需加做該項目,確認全部體檢報告完整再繳交。

九、何時需填寫健康促進問卷填寫(四大保護計畫)?

  1. 本校已於106年12月13日第195次行政會議紀錄通過勞工健康四大保護計畫:人因危害防止計畫、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職場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2.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範,請您於體檢前線上完成問卷,問卷內容主要為職業醫學科醫師與職護做風險評估之依據,請審慎作答,收到填寫健康促進問卷通知的教職員工,務必撥冗填寫線上問卷,感謝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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