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請師生配合~
「菸害防制法」於本(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依該法第47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另其條文涉學校之重點,包括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入口應設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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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於本(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依該法第47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另其條文涉學校之重點,包括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入口應設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等。
